國家發改委發布2017年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及上網電價征求意見稿(非正式文件)
浩通能光伏發電網獲悉,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稱,將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適當降低保障性收購范圍內2018年新建陸上風電和2017年新建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
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模式,補貼標準分別為:一類資源區0.2元/千瓦時、二類資源區0.25元/千瓦時、三類資源區0.3元/千瓦時,上述補貼資金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
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全額上網”模式執行光伏電站價格,具體補貼發放審批程序按照光伏電站的方式執行。
通知要求,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行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退坡機制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適當降低保障性收購范圍內2018年新建陸上風電和2017年新建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 具體見附件。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加1分錢/千瓦時的超低排放加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適當降低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
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模式,補貼標準分別為:一類資源區0.2元/千瓦時、二類資源區0.25元/千瓦時、三類資源區0.3元/千瓦時,上述補貼資金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全額上網”模式執行光伏電站價格,具體補貼發放審批程序按照光伏電站的方式執行。
三、明確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加1分錢/千瓦時的超低排放加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調整新建生物質發電等項目補貼方式
2017年1月1日以后并網的農林生物質發電、其他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繼續執行國家制定的標桿電價或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標桿上網電價。上述新能源項目標桿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加1分錢/千瓦時的超低排放加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省內銷售電價予以疏導。
五、鼓勵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補貼標準,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其中,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加1分錢/千瓦時的超低排放加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六、其他有關要求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征求意見稿文件

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風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3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經商國家能源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光伏電站,下同)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為使投資預期明確,陸上風電一并確定2016年和2018年標桿電價;光伏發電先確定2016年標桿電價,2017年以后的價格另行制定。具體標桿電價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選擇“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并不得再變更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同類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當地上網標桿電價水平。
五、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六、上述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全國陸上風力發電上網標桿電價表
2、全國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2日
浩通太陽能光伏發電網文章地址:http://m.buddydesign.cn/dongtai/xinwen/2017-pv-subsidies-dra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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